张强华:提篮桥十年.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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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篮桥十年
1966~1975
上篇
© 张强华/文
十九世纪末,英美两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之后,在厦门路所兴建的监狱——即人们因其专收监“西人”而称为西牢,已无法满足对华人及在华没有领事裁判权国的侨民的收监之用,而于1901年动工,历时两年,在华德路(今长阳路)147号建成了“华德路监狱”,因地处提篮桥,故又名提篮桥监狱。起始的提篮桥监狱,其规模并不算大,虽占地六十亩,但监房仅两座大楼。经过了1917~1928年的不断扩充改建,由两座监房大楼扩展至八座监房大楼,并分别命名为:AB、CD、FG、HI、LM、NO、PQ和RS。国民政府收回租界后,又将此八座楼名改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示对关押罪犯所持的道德准则。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不少汪伪政府要员都曾关押在“忠”字监内。在狱内,我曾听到一些老犯人说,如从飞机上俯视提篮桥监狱的各楼宇,呈现一个“Jail”(监狱的英文名),以示监狱应受到保护。对此说法,我无法证实,不过,当时的女监楼,大家都称它为“J”牢监,据此推测,可能与Jail有关。1~8座监房楼的规模,奠定了提篮桥监狱成为远东第一大监狱的基础,使其名扬海内外。无怪乎,在幼年时,常听一些玩世不恭者谑言:“活着不到提篮桥(监狱)去白相白相(上海方言,即玩玩)枉活一世!”真没想到,我长大成人念完大学后,不是出国去留学深造,而去了提篮桥玩玩。而且一玩就是十年,可能还没有玩够!
一
当押解我的吉普车经过了三道大门的严格盘问后,进入了提篮桥监狱的内部。我被暂时关押在一个办理犯人出入的大监房内。这个监房内空无一物,只有一只蹲着用以大便的抽水瓷坑,看来是监狱早期就有的设备。不多一回,我被叫至办公室,当场搜查了我的行李,一切必要的程序完毕后,发给了我一个布制的番号:上面一行是劳改犯三个字,下面一行是4114四个阿拉伯字。这个标记,很有点象军队士兵制服上的那玩意儿。不过,我当时无法挂上去,因为它是需要用针线缝在衣服的胸前左侧。以后不久,有个犯人告诉我,这个4114番号的前身是个判二年刑的女犯,她刚释放,我就继承了她的番号。他怎么知道这一切,我不得而知,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提篮桥内除了无期徒刑外,所有犯人番号都有继承性,可说是一代传一代。十年后,我离开提篮桥,我的番号的继承人是谁?当然无法知道。记得在一九七五年释放时,我曾打算将此番号带走,结果未能如愿。不然的话,这倒是一件很有意义的纪念品。
当我提着沉重的行李,在看守押送下,穿过内院来到了作为出入监的六号监大楼。人民政府早已将国民政府时的监房楼的命名改掉,而代之以18号的命名。如按以前的命名,这六号监应是义字监。
六号监既为出入监,人员相当复杂。监房内关押的有快刑满释放的,也有将送出去劳改的,或象我这样新收监的犯人。当然,不同类型的犯人还是按地块分别予以隔离。
我被关入六号监的二楼,同监房已有两位犯人比我早在其内。一位是姓梁的,因贪污被判刑三年。他是一国营企业的财会人员,因几次涂改账目窃取了人民币总共叁仟多元而入狱。按他的说法,伍佰元内不会判刑,千元以上则每千元一年,三千多元判三年正合适,不多也不少。他告诉我,在搜查他家时,还发现了被当作杂物随便使用的青天白日满地红的中华民国国旗,没有按反革命罪论处,已属莫大的幸运。另一位姓朱的惯窃,判七年,是个“三进宫”的老资格。此位仁兄,三十多岁,当过学徒,送过牛奶,家里有老母、妻子和孩子,光景十分可怜。他文化程度不高,但对社会的了解相当广泛与深刻,特别对监狱与劳改有着独到的“研究”。时间一长,我与梁都称他为博士。他对旧上海的底层生活,譬如四马路的野鸡、拆白党、仙人跳等等污七八糟的勾当知晓甚多;对姨太太勾引小白脸等色情活动也描绘得有声有色,他自己在青年时代也还是个倒贴的受惠者。他还讲述了关在提篮桥中的一些“名人”的生活。诸如,汪精卫的妻子陈璧君在狱内的生活情况。按他所说,陈璧君在狱内生活相当优惠,一人三间监房:一间当卧室,一间当书房,一间作卫生间;平时还有一名女犯专门侍候她,供她使唤。对他所说的这些,我比较相信。不同身份的罪犯所受到的厚此薄彼的待遇,古今中外历来如此。君如不信,只须看看当时关在同一个楼面的那两名外籍犯人:一个是白俄,另一个是波斯人的情况。他们都是一人一间,不象我们是三至五人一间,有时还要多至六人,而监房的面积是同样的1.2米(宽)×2.2米(长)。他们吃的每餐有三只小面包和一碗香得整个楼面都能嗅到的洋葱和什么的罗宋汤以及香肠等,比我们吃的三两饭上盖的青菜或萝卜的洋铁罐盒饭要好得多。况且,这两名外籍犯只是普通的刑事犯。那位白俄力气很大,做劳役犯,据说他在外面时是磨剪刀的。而那位整天在监房内看书的波斯人,不知何罪,他被判刑九年。这位带着大眼镜,很显文质彬彬的波斯人说了一句颇令人深思的话:“在你们中国很容易吃官司。你们叫劳改,我们叫吃官司”。他的中国话虽不流利,但表达还是很清晰的。常言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外国人看中国,或许真能看出些名堂。结合我自己的遭遇,他的话真是一针见血,千真万确。
至于“博士”所说的有关陈璧君的另外一些小道新闻,我实在不敢苟同。譬如,他说宋庆龄曾在五十年代至狱内探望过陈璧君,并向陈提出可以设法将她保释。然而由于陈坚持要求对“汪先生”(陈对丈夫汪精卫之称呼)的恢复名誉而作罢。不过,我对他所说的,宋庆龄应陈璧君的请求,向监狱当局提出在每个监房的水泥地上铺木板,以改善犯人的居住条件一事,则深信不疑。女人们心细情致提出如此善举,无可置疑之处。在我前后约十年的提篮桥生涯中,关过无数个监房,每个监房地上都铺着两块等同大小约“1米×0.9米”面积的活动地板,它是由许多小木条拼凑而成的。铺下时靠铁门一端留出一定面积的水泥地,以便犯人洗刷和便于由八根铁栅构成的牢门的向内开启。在打扫卫生时,可以方便地将两块地板翻起,清扫地板下的积尘。不管此举是陈璧君,或是宋庆龄所提出,还是监狱当局的主动措施,能够一改几十年来提篮桥犯人睡水泥地的规矩,从而避免寒气对犯人关节的侵袭,无论如何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事!
水泥地的寒气被木地板隔绝了,但是除了铁栅门外,其余三面的水泥墙所透出的凉气,对紧靠墙睡的犯人,在酷暑难熬的夜间,却是一大享受。这种该死的不通风的闷罐,把头靠着铁栅似乎感到走廊上有风,但风就是吹不进来。一个约2平方米半的监房,关了三四个犯人,犹如家里四尺半大床,睡了三四个成人,冬天把人挤扁,夏天可真使人闷死热死。当初设计这种监房的美国人没有考虑到后来要关这么多人,真是混蛋!
尽管监狱有规定,睡觉时头必须朝外,以免在昏暗中发生自杀等意外。然而,没有哪个监房会理睬这一规定,因为只有彼此头、脚相互交错才能勉强躺下。监规也好,法令也好,总之要合乎情理才能被人接受。现今的上海不许沿马路居民象挂万国旗般的凉晒衣服,很难见成效。原因是明摆着的:不少居民没有象制定这条法规的人那样享有宽大而设备俱全的居宅。
我在撰写此书时,曾翻阅过一些记述旧提篮桥监狱囚犯生活情况的资料,其中伙食之差有之,用冷水让囚犯洗澡有之,但对关押囚犯如此的拥挤,却无一提及。我身受过北京草岚子的挤,自新路的挤,上海提篮桥的还是挤。挤!挤!挤!如同当时上海与北京的住房的挤,是人口的太多而导致犯人的太多?抑出于无产阶级专政之需要?或者二者皆是?
在监房中挤得无法动弹,但觉还是要睡,饭还是要吃,脸也不可不洗。当时已度过了三年困难时期,人民的副食品供应有了好转,监狱的伙食也水涨船高。一天三顿,早上粥二两,中、晚各三两饭。一天八两,一月约二十五斤,与居民定量相当。把盛有三、四十罐饭的大木框放在背上自底楼扛至二楼甚至四楼的劳役犯,早上可吃三两粥,中饭则可吃到四两饭。菜则一律是:早餐萝卜干三四根,中、晚饭蔬菜,每周有两次可吃上一两块小带鱼或四五块麻将牌大小的红烧肉。尽管提倡无神论,但对回教徒还是相当尊重,因此回教犯人则改吃牛肉。有一次,劳役犯把四两饭错发给了我们,大家也就不约而同地赶紧吃掉,等到发觉,木已成舟,无法挽回!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吃”对犯人的魅力可想而知!
小监房内,各人的被子、垫被都必须叠成极为方正而高大的内务包,它的后面盛放着大量的洗脸盆及零星生活用品,每人的毛巾都得整齐的挂放在铁门的铁栅横条上。从走廊上走过的人,向监房内看,除了那叠得高高的内务包外,不应看到任何杂七杂八的东西。特别在有人参观时,更是如此。所遗憾的是,供大小便的马桶不允许放在内务包后面。木制马桶和正在使用它的人必须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以防止意外发生。
每天上午九时许和下午两时后各发一次喝的开水,每次500、600毫升。晚饭后,监房铁门上锁前,必须把洗脸盆和一切与睡觉无关的杂物尽量放到监房门口的走廊上,以腾出空间可以睡觉,并盛接劳役犯发放的次晨用的洗脸水。因此,每个犯人必须备有两个可以侧着从铁栅空档中拿进拿出的脸盆,它的大小不能超过直径28公分;否则,将无法侧着穿过铁栅。一只小号的搪瓷杯是完全必要的,以便把清水从外面掏进来,或把污水掏出去。
吃喝洗虽重要,但大小便更不可少。早餐前与晚饭前的两次倒马桶,对犯人而言是件值得讲究的事。老犯人都知道大便必须在劳役犯的两次倒马桶之前的一刻完成,以免大便久留在监房中臭气冲天。特别是夜里,应尽量保持马桶内只有一种成份——尿,而没有屎;否则,将会严重影响本来就不新鲜的室内空气——人活到了这个地步,还注重环保,谁能说我们犯人是一群脏猪?
可是,有的时候,特别在冬天,确实在监房内散发出一种如猪圈内的臭气。我在一九六九年到一九七五年因腰椎结核长期关押在八号监,那里集中着从上海各劳改队退回来的病犯,以及上海地区那些年老慢性病较重而病情又不够资格住监狱医院的病犯。因此,长期的不洗澡、不洗被、不洗外衣甚至内衣的人集中在一起,监房就难免形同猪圈,而犯人本身也距离脏猪仅一步之遥了。
提篮桥监狱不愧为远东第一大狱,每个冬季犯人均有两三次洗澡的优待。一九七二年底,我曾参加过一次洗澡行列,在寒风中列队等待分批进入大洗澡房。当我刚脱完衣服,还未擦好肥皂,就听到号响,催促集合返监。如此洗澡,这般狼狈,我再也不敢领教。从此以后,直至一九七五年出狱,我与洗澡彻底诀别。
从躯体的肮脏到思想的肮脏,再来一次从思想的肮脏向灵魂的更肮脏的飞跃,以达到肮脏的至高境界。这种飞跃岂不痛快之极!我既然已与那些满嘴万岁、满口主义之圣徒的洁白无瑕无缘;那么,就让肮脏渗透进躯体的每一个毛孔吧!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所代表的资产阶级,早被马克思描绘成“他的每一毛孔都散发出铜臭”,已成为颠扑不破的真理,我怎能与它背道而驰?但是,诗人陆游却说得好:“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也许,诗人比我更欣赏发臭之肮脏!
澡可以不洗,但身不可不擦。与洗澡无缘的我仍然保持着在北大时校长马老所提倡的冷水澡。不,在监房中只能是冷水擦身。上海的小监房比北京的大监房的优越之一:在大小便、擦洗等方面有较多的自由。晨六时一起身,我争着大便;晚八时临睡前,我抓紧用冷水擦身。一人一天一格子(即俗称的洋铁罐头)的冷水仅够用作早上洗脸刷牙,我就用喝的开水的一半(约500毫升)向别人换取冷水一格子(约1千毫升),以作擦身之用。犯人中的许多人,他们不习惯用冷水洗脸,就等待着上午九时的那次开水。我与同犯(上海监狱中犯人互称同犯)的这种互惠互利的交换,成为经常性的贸易。既然铜臭已经深入毛孔,无法去除;那么就洗除一下毛孔外的那张皮上的污秽吧!要不然,在每天晨、晚两次,当队长(犯人称看守为队长)象机器人般挨门逐户开关监房的铁门大锁时,岂不更难为了他的那只藏在厚厚大口罩里的鼻子?
现今,我总梦想着有朝一日去参观一下改革开放后、在一片向国际接轨声中的上海市监狱的监房设施。特别惦念着那令人既恶又爱的马桶,是否安在?说真的,我与马桶颇有交情。
一个昔时家用的木制水桶,上面多了一个木盖,就成了监房中的马桶。有的时候,那些既倒马桶又倒脏水的劳役犯会经常把马桶与脏水桶相混淆;有时甚至与盛清水的桶相混杂。由许多木板围成的桶,其外面的三道铁箍的牢固度很值得怀疑。渗水并不可怕,极少量的尿从桶的缝隙中渗出,身陷囹圄的犯人并不在乎;可怕的是三道铁箍不知何时何刻发生断裂。
曾记得七十年代关在八号监时,一天清晨发现我的木棉枕头完全浸泡在臭尿中。那天,我正好靠墙睡在放马桶的一侧,头又是对着马桶,在人熟睡之际,马桶的铁箍发生了断裂。我的那只具有巨大吸水力的木棉枕头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旁边的同犯的被子。可说是不幸中的大幸!那只木棉枕头,就只能当垃圾处理了。从此,我无枕头可睡,再也不能高枕无忧;而所得远比失去的多,因为再次证实并唤醒人们:在晚饭后千万不能在马桶中留有大便的真理。
入监不久,就有一次沿着内、外走廊绕着中间盖有铁网罩的空隙不停地排队兜圈子的放风。放风,这个监狱中人人皆知的常规,但对一个经历过北京、川沙几个监狱的老犯人的我,却是第一次领教。放风确实使犯人感到高兴,既可以活动躯干,特别是双腿;又可以借此机会与非同监房而属同小组的人交流闲谈(当然不能明目张胆);更可以东张西望、探头探脑地观察这座大监狱的风貌。特别令人高兴的,是难得的到五楼顶上那四周围着高高的铁丝网的屋顶平台上去晒太阳。真可谓,登泰山而晓天下。只可惜,铁网下的围墙太高,还是不能一览无遗。使人深感“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不过,我还是知晓了一些有关提篮桥监狱的风貌。提篮桥监狱的每座大楼均为五层灰秃秃的钢骨水泥结构,由美国人设计,按美国监狱模式建成。除八个关押犯人的大楼外,还有一幢八层高的监狱医院大楼,专供犯人治病之用。监房大楼的每个楼面均有两排沿着内走廊的小监房,相互背靠背,每排有监房46间,每个楼面共有92间监房。每排走廊的两头通向楼梯处均有大铁栅门,以防止犯人逃跑。走廊有内、外之分,外走廊有许多装有粗大铁栅的窗,与监房的由八根铁栅组成的门,几乎遥遥相对。内、外走廊之间有巨大的空隙,自一楼直通至五楼。空隙的四周装有光滑的铁栏杆。为了防止犯人跳楼自杀,在每个楼面的这种空隙上铺有铁丝网。通过内外走廊的若干连接处,犯人就可以在放风时不停地在内外走廊上兜圈子。内外走廊的若干连接处比较大,犯人白天可以坐在那里小劳动(如拆回丝等),也可以用作开小组会的地方。犯人一般关押在一至四层,第五层不关犯人,可能是太高,又无电梯,使用不便之故。五层楼面中,偶有一次我曾见到其中有些监房的门不是铁栅门而是实心木门,门上有一可开启的孔,那肯定是暗牢。据说,里面的墙面都是橡皮的,可防止犯人撞墙自尽。这就是外界盛传的橡皮牢房。
初来乍到,不知监规为何事。刚入监的同犯中有一位画家,在放风之际,他出于无聊,可能见我是知识分子可作为创作的模特,叫我倚着内走廊上的铁栏杆,煞有介事地作起铅笔素描。那画家的工力不差,不到十分钟完成了一幅,并送给我留作纪念。不料,当天晚上队长对监房逐一上锁时,我听到了邻近监房前的训斥声,稍后又在我监房前令我交出那张素描。由于起因不在我,对我还算客气,没有训斥。
这件事显然有人在打小报告;否则,队长无从知晓。社会上,小报告盛行,是接近领导的一种表现,藉此,即使不能升官,也可得到重视;在狱中,小报告更盛行,是靠拢政府的一种要求改造的表现,藉此,将来可能捞到减刑等宽大处理。那时,社会上个人的隐私权尚且没有法律保护,更何况在众目睽睽之下的监狱?检举、揭发如同放屁、吐痰,成为人们的一种生理需要。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在那时,做常戚戚的小人容易;但想做坦荡荡的君子却甚难。特别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年代,莫名其妙的飞来横祸,更是防不胜防,躲不胜躲!上文中,所提及的我的家人(母亲和妹妹)由于遭人暗算,均无辜而受害,都足以说明当时的一切。而我自己在狱中也屡屡险遭不测。下文当有交代,这里恕不赘述。
入监不久,就是一九六六年的春节。过节允许犯人购买休闲食品。我买了一些糖果、肉松,请了同室的老梁、博士和一位外地犯人,共度新春佳节。请客为监规所绝对禁止,但只要同室犯人都摆平,也就相安无事。这是我十余年监狱生涯中最融洽、最自由的一个春节。以后随着文化大革命浪潮的一浪高过一浪,监规的严格也随之一日紧似一日,人世间的人气味也就消失殆尽。
然而好景不长。我的腰突然感到不适,整天隐隐作痛,夜里睡觉更是不能翻身。服用接见时母亲送来的中药丸,未见任何效果。医务犯带我去在狱内的监狱医院检查,也查不出什么名堂。几年后终于发展成几乎使我致残的腰椎结核。事实上,这个病还是缘于在北京自新路看守所时患的肺结核,在血行散播期中,由于没有有效地得到控制,在腰椎骨膜上埋下了结核病灶。这个病,在以后的十多年中,使我尝足了苦头,受尽了折磨,也几乎为此丧命
就在这种貌似健康的情况下,一九六六年的三月,我与老梁等人被押送至军工路五星路的上海市监狱第一管教大队。从此,在我的监狱生涯中又有了一个里程碑——劳动改造。而那位“博士”,听说被分配至他曾经去过的位于苏北的大丰劳改农场。
二
那位波斯犯人说得对:“在你们中国很容易吃官司。你们叫劳改,我们叫吃官司。”对国人而言,逮捕判刑后的服刑,按人民政府对犯人实施“通过劳动,改造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挽救政策,除了死刑犯(据说,即使枪毙也是政府从灵魂上对他们的挽救),一切尚有一点劳动力的犯人,包括无期徒刑犯,都应毫无例外地投入劳动改造的行列。所以劳动改造的政策是基于所有的罪犯都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因此唯有通过劳动方能使他们转变成为靠自身的劳动来获取生活资料的新人。也许有人要问:罪犯中原本就是靠自身的劳动来养活自己的人,譬如,工人、农民以及知识分子,那末,劳动又能改造他们些什么呢?
三年后,在我自劳改大队因病退回提篮桥后,虽然有病,在监房中仍然做过拆回丝和剥云母片的劳动。所谓拆回丝,就是把针织厂的零星下脚料,让犯人用汽水瓶盖把棉纱括撕下来,以供擦洗机器油腻之用;剥云母片,就是用小刀片把厚的云母剥成极薄极薄的一片一片,以供电器内部加热器的绝缘材料。此种劳动在社会上如完成定额大约可得八角钱一天,够犯人坐牢吃四天。当然,犯人的劳动是无偿的,但可以每天早上多吃一两粥。我常因手脚笨拙无法完成劳动定额而失去那可贵的一两粥。三两粥比二两粥多出何止一两,而且在冬天,前者因量多是热的;而后者因量少,自伙房运至监房途中,热气早已散尽。按劳动保护而言,此种劳动所散发的微粒与尘埃,在小小的监房中对肺部的损伤——尘肺和矽肺,就可想而知!
监狱(包括劳改队)中的劳动是强制的,而且是无偿的。强制,因为对犯人实施强迫改造,不同于社会上的数以亿万计人的自觉改造;无偿,因为罪犯给人民与国家带来无可弥补的损失,必须通过劳动创造财富,以此向人民赎罪。而那种“服刑就是吃官司”,恐怕只有极其年老体衰和重病犯人,以及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劳改的特殊犯人或少数“名人”,如汪精卫之妻陈璧君,徐家汇天主堂的那位在罗马教庭中占有头衔的龚品梅主教等才能享受的待遇。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在监狱医院候诊室中,我曾见到过龚品梅。据说,他一人有三间监房,其中一间专门放置他的每三个月通过“国际红十字会”转给他的不得超过五十公斤的物品(包括食品)。
无期徒刑不外送劳改单位,留在提篮桥监狱内一些劳改工场,如五号监的被服厂和印刷厂等。有期徒刑一般都外送至市内几大劳改大队及远离上海却仍由上海管辖的劳改单位,如苏北的大丰劳改农场,皖南的白茅岭农场和青海西宁的劳改工厂。我被送往的劳改大队是位于军工路五星路的上海市监狱第一管教大队,对外则是上海地方国营劳动机械厂,它生产有名的劳动牌板手。此外,还有位于漕宝路的第五大队的劳动塑料厂和位于中山北路的第七大队的劳动钢管厂等,总之,规模巨大,在此不一一列举。
押送我们这批二、三十人的车子是一辆红色的大型闷罐车,众人称之为“大红袍”。此种“大红袍”颇有来历,在国民政府时代,上海人称它为“飞行堡垒”,以它的鲜红色和响亮的警报声在马路上的呼啸疾驶和通行无阻,着实令人心惊肉跳,不寒而栗!当然,在人民政府时代,心惊肉跳、不寒而栗的人,恐怕只是那些被管制的地、富、反、坏和后来加上去的右派分子等组成的黑五类、黑六类,连同所有这些人被株连的为数更多的家属。这批人,在当时的为政者眼中,与数以十亿计的人民相比,只是少数,何足道哉!
到底“大红袍”在马路上威风凛凛地疾驶而过,引起路人怎样的震惊,在车内的人无从知晓。因为车是没有窗的,只在车箱顶部侧面有两排许多并列着的孔隙,用以通气。由于没有上铐,加上被长期关押而渴望劳改队可以改善生活的心情,使得大家兴高采烈。前面靠近司机而坐的押送警察并不干涉犯人的喧哗,因为他们与犯人具有一道带有观察孔的隔离装置。他们的安全有十足的保障,而犯人也是绝对的无法逃跑。提篮桥到军工路,几公里的路程,不一会车子就进入五星路上具有双重身份的201号劳改工厂对面的200号监狱内。我的真正意义上的服刑——劳动改造就此开始。
进入第二道大门,只见一个较大的空地,有一幢两层的楼房和楼梯下的约五间极小的暗室(后来才知道是禁闭室),楼房的旁边还有一排三间平房的医务室,而正式的监房则在另一个大门之内。进入这个大门,则见一个十分巨大的“四合院”,它的三面并列着几十间监房,另一面则是一个戏台那样的有一人高的平台,而一个方方正正可以容纳千名犯人的场地就被这些建筑包围着。在场地的上方有着高而大的棚顶,显而易见,不管下雨还是刮风,犯人可以安心在场地里活动,可以召开犯人大会,甚至观看台上放的电影或演出。每个监房都有双层木制大通炕,每炕可睡十余人,比提篮桥要宽裕得多。监房的门,只在晚上点名后才上锁。白天大小便可以上厕所,而晚上则在监房内的木桶内解决。在“四合院”内还有一个小卖部,每周开放几次,在那里凭代价券可以买到生活用品。我在那里还买到过鲜辣粉,真是高兴极了!
当天晚上,跟着大家排队打来了晚饭。饭还是三两,似乎比提篮桥的三两多一些。而菜虽是蔬菜,其量与质均比提篮桥好得多。怪不得,提篮桥犯人是多么的盼望去工厂劳改,而刚才在“大红袍”内显得那样的激动。经过了几天的杂七杂八的劳动后,达到了预期的体力上的恢复,就被正式分配至中队(车间)劳动。我因患有肺结核,被转移至“四合院”大门外的那幢二层楼房的底楼那一大间监房中。那里集中着劳改大队中所有肺结核病人,当然都是轻度的肺结核,有的还可享受半天劳动的待遇。我的不到三年的劳改生涯都是在这里度过的。
我这个人一直是个半吊子人物,论年龄只有三十多,不算老;论体魄,虽经川沙三年的喘息,还是瘦小干瘪,毫无壮年豪气;论力量,可谓地道的手无缚鸡之力;论学问,文不能测字,武不能卖拳……到了这个专门生产各式各样工具的机械厂,简直成了废物。眼看别人,先后都分配至一定的车间,而我仍然在空荡的场地里徘徊等待。退回提篮桥是不可能的。市监狱不轻易让外放的犯人退回;否则,会增加市监狱“人满”的压力。因此,我并不着急。在此多玩几天,逍遥自在,何乐而不为。反正,犯人是没有“失业”威胁的。
又过了几天,突然由一名干部带着我穿过马路至201号的工厂区内,进入检验组(科)的办公室。问我是否懂得化学。我列举了读过的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等后,随即让我去化验室作一个钢材的定量分析。尽管我离开学校已足足八年,但并没有辜负老师对我的教诲,照着那份操作规则,如法炮制,完成了钢材样品的化学成分测定。此位干部与化验室的一位厂员(对劳教或劳改期满后留劳改工厂工作的人的统称,以区别于社会上工厂中的工人)对我点头赞同,因为测定结果的数据是检验我“水平”的唯一标准。我当上了劳动机械厂化验室的化验员。从此,不仅在民用工具的钢料化验单上,有时还在军工产品用料的化验单上,有着我这个判处十五年徒刑的反革命犯的签名。我真不知,他们怎能如此放心?
其实,实现“天生我才必有用”,还得有一定的机会。原来担任化验的是一位来自上海某机器厂的化验师。据说,他在工厂中与同化验室的一有夫之妇发生了那“剪不断,理还乱”的事,弄得沸沸扬扬,那妇人因害羞而自杀,导致他被判刑三年。此位仁兄一直不认罪,认为他不应负有法律责任。从现代司法观点看,他的想法不无道理。道义上的责任,不同于法律上的责任。道德上应受谴责的,不等于法律上应受到追究。相反,法律上受到追究的,在道义上或许不仅不会受到贬谴,可能还会得到人们的褒奖。或许,这就是现代法学的可悲之处!
由于此位仁兄的任性,在化验室内不是吊儿郎当,胡诌漫谈;就是看看小说,消极怠工,更甚而在暗室里拍洗照片。一次,他拍了自己的肖像,除了自己留作纪念,还要送人。照片终于落到管教队长手里,他被撤职查办,送一中队从事强体力劳动。这个“美缺”就这样轮到了我。
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当我返回社会时,曾有人为我庆幸,说:“在文革中,你还好躲在监狱里,不然的话,会把你斗死!”此话我不能苟同。监狱并不是防空洞,无论在提篮桥,或者在劳改队。
一九六六年夏天的一个晚上,监房中的几个特殊家庭出身的人都先后受到了传讯,一个个被叫到办公室。我当然也不例外。一些人,其中包括管教队长,问了我的家庭情况,要我交代家中所藏的四旧物品等。当他们发笑地向我说:“为什么你家里有这么多的领带”时,立刻意识到家里已被红卫兵查抄。幸好,我家已是一贫如洗,除了一些无法变卖的古字画、旧唱片和母亲的零星首饰外,可变卖的早已变卖殆尽,剩下的也就是这些用来给小妹打蝴蝶结或用于扎拖把的旧领带。与我同时被传至办公室讯问的,还有上海有名的祥生出租汽车老板周祥生的儿子周惠定。据说,他父亲在玩“沙哈”时,进了一张“J”牌而大赢一场,由此发财开了祥生车行,车上的标志“J”字由此而来。周惠定,五十年代毕业于同济大学,因资助了一名他根本不知情的“反革命”朋友一笔钱,而被以资助反革命罪论处,判刑三年。在文革中,他家不仅被抄,还被封了门,将他的妻子和孩子赶至一个小亭子间居住。在一次我与他一同接见家属时,我见到了隔着桌子坐在母亲身旁的他的妻子——一位可敬的敢于顶住威逼而拒绝与丈夫离婚的女士。周惠定的遭遇,比起那些被搞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只能算是小菜一碟,何足道哉!
我敏感地嗅到了社会上红卫兵闹革命的气息,小心地等待着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出所料,没过几天,我刚进入化验室,从冲洗金相照片的暗室里出来了一个浑身伤痕并剃了五花头的厂员潘国钦。此状,简直把我吓得目瞪口呆。
潘国钦因犯流氓打架罪,被少年劳动教养三年,期满后在劳改厂当学徒。他因聪明好学,又有名师(一位冶金工程师犯人)指点,几年后居然能在化验室中独当一面,每月工资四十一元。此人豪爽,讲义气,爱打抱不平,有江湖习气,在厂内各车间、各部门中人头很熟,是厂员和犯人之间不可多得的活跃分子。
厂员约占全厂人数的四分之一,和犯人相比,在劳动、工种上完全一样;所不同的,是他们按国营工厂的待遇,按工种、级别领取相应的工资,而且每天可以回家。平时,厂员在厂内各部门与犯人混合劳动,一起开业务会议。但每天下班后的不可少的一小时政治学习,则是彼此完全分开的。在政治上,厂员与劳改犯是属于同一专政范畴内的两个不同的层次。从劳改厂内的纳入公安局编制的管理干部对他们不称“同志”而称“厂员”这点上,就可看出:厂员在政治上充其量只是一个“只有选举权,而没有被选举权”的二等公民。
在化验室内,只有我与潘国钦二人,同一大办公桌相对而坐。彼此虽身份不同,却非常融洽,几乎无话不谈。他教会我金相鉴定的操作,我也在化验分析上对他有所指点。平时我决不干涉他利用暗室冲洗他的杂七杂八的照片,而他也从不过问我利用熔化炉烘烤馒头和山芋。他有时示意放在办公桌上对我颇有诱惑力的香烟,但我始终克制着自己,因为无意步我前任的后尘。前车之覆,不可不鉴!
当时,只见小潘的美丽而天生卷曲的大包头,被剃去了一半头发,成了一个阴阳头,样子十分滑稽可笑。他告诉我,他可能在外面得罪了“上体司”(文革中,上海体育界的造反队)的人,晚上出去玩时被他们抓去,被痛打一顿,并剃去了头发,说是留作纪念!在谈到挨打时,他说,他很爽快,当即背朝天伏在地上让他们用鞭子抽打。只见他笑着说:“打我的还有女的呢!”似乎被女子打是一种幸运,真是了不起的 Ladies first(妇女第一)。
席卷全国的轰轰烈烈的扫四旧运动,也波及了劳改队。一天见到一些厂员,光着脚,小裤腿被剪开,大包头被剃掉进厂,原因是在上班途中遭到了“造反派”的拦截。我的不甚尖的旧皮鞋和略为小裤腿的裤子也被禁止在队内穿着。这一切,如同清末民初剪辫子运动的隔世再现,令人诚惶诚恐,慨叹不已!
在当时的一片打、砸、抢声中,有的人那些造反派中的“佼佼者”,却从中大捞了一把。不然的话,本书前面提到的老上海十大资本家“小吕宋”叶氏家中被抄玉佛额上的“夜明珠”以及我家一些被抄区区文物中的恽南田状元的山水画等等,如今不会不见归还。与其说,乱世出英雄,倒不如说,文革造就了大批的暴发户。
“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决不会仅对社会;无产阶级革命的铁扫帚,也同样不会放过躲在这个防空洞中的垃圾。至今与我保持联系的离休干部王莘农、干部进修学院的退休教师杨一华,以及现不知去向的原国民政府军官王心仁,在劳改队中就以小“三家村”的罪名被揭发出来。……连我这个孤陋寡闻而在旁边凑热闹听山海经的人,也差点被拖进去;否则,三家村就成为四家店了。
反革命犯杨一华后来随着劳动机械厂的部分西迁,被押送至西宁劳改队继续劳改,由于不断地抗拒改造而被加刑至无期徒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他才获平反回沪。现今,他已年逾七旬,孤身一人,带着他的理想而苦苦活着!
反革命犯王莘农所受的折磨,非亲眼目睹者所能想象。一天,当我与肺病监房内的一些结核病犯乘“大绿袍”(此时“大红袍”的红色已改为绿色,可能是高贵的红色不适合于囚车之故)至提篮桥监狱医院作定期检查时,见到了随车同去检查的王莘农。他的满头满脸的长发和胡须,更加上削瘦憔悴的模样,使众人万分吃惊,仿佛遇见了鬼!长期的禁闭,使人变成了鬼——一个活生生的白毛男。
就在我所住的肺病监房所在的那幢二层楼房,除底层的一大间用作肺病房外,二楼几乎是闲置的。在登二楼的石级楼梯之下,有着并排的五间禁闭室。由于它们的房顶就是楼梯的斜底,因此各禁闭室的高度依次递减,最低者不够一人直立。室内十分潮湿,以至地面有半公分积水。每个禁闭室长约二米(即楼梯的宽度),宽约五、六十公分,仅够一人趴着或躺着。室内最里面放一只马桶,没有窗,只有门,门上有一个可以开启、用以递送吃、喝和观察的孔。犯人在此禁闭几天足以够受,何况王兄一关就是几个月,最后一次竟然关了十八个月。
王兄的进进出出是家常便饭,为劳改队中的“老禁闭”,有名的反改造分子。一次,他刚从禁闭室出来,就急着还我在前些日子向我借的用于购买草席的贰元伍角代价券。他告诉我,这次是暂时放他出来,以供他一个喘息的机会。
代价券是政府发的。那时在提篮桥,犯人每月有八角钱,拆回丝小劳动可得一元贰角,劳改队则为贰元伍角。这些零用钱,均以代价券发放,用以在开大账时购买生活用品。此乃人民政府对犯人的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所谓“江山好易,而本性难改”,没多久,在肺病房每天晚七时至八时睡觉前的例行学习时,王莘农又使人大吃一惊。他在读报时,竟然念出了与原意完全相反的“越南必败,美帝必胜!”的狂言。顿时,监房一片混乱,群起而哄之。小组长蚊子(大家背后叫他蚊子,因为他特爱打小报告,像蚊子般地刺人)立即从上铺跳下,至窗口大呼“报告”。
片刻,牢门一声打开,队长进来查问发生何事。蚊子立即报告:“王莘农在监房中高呼反动口号”。不容分辩,毋容置疑地将王莘农带上手铐。他当时的神态是惊慌,是镇定,还是呆若木鸡?我无法分辨。只见他顺从地伸手被铐,带出监房。或许,他早已有所心理准备。
类似情况,我一生还碰到过两次。一次在一九五一年,我的一位高一同班女同学的父亲,是个开明资本家,他支持女儿参军,在学校大会上发言时,误把共产党万岁,说成了国民党万岁;另一次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提篮桥监狱。
一位郊区的农民被关了进来。他自称是反革命。由于他的呆头呆脑,使我对他的反革命罪产生了兴趣。在我偷偷地给了他一点母亲送来的食品后,我的慈善,打消了他的顾虑。他告诉我,他的罪行很严重,被判刑七年,因为在群众大会上他领头喊错了口号,将“打倒×××,毛主席万岁!”来了个大颠倒,闯下了大祸,当场被五花大绑押下。原来他是个造反派小头头。可笑,可恨,也可悲!可笑的是他本以为当个小头头,混水摸点鱼,结果偷鸡不着反而蚀把米;可恨的是这些家伙连同他们的大小主子借造反制造混乱,给人民大众以大劫大难;而可悲的却是一个纯生理问题,大革命把头脑里的“弦”绷得太紧了,阶级斗争的时时、月月、年年的反复折腾,谁受得了?
至今,我有两点仍百思不解:一是,如此折腾,王莘农竟然还能活下来,莫非真的生死全凭天意?二是,他并没有象杨一华那样的加刑,而是如期释放,六年刑满后被移送白茅岭劳改农场当场员(性质如同厂员)。可能的解释,是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反革命。作为国家干部的他,只是与女友企图逃往香港。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一九六八年的五一节前夕,正值全国文革达到疯狂之际,镇压反革命分子林昭的公判大会在提篮桥监狱召开。劳改队全体犯人与厂员都在厂内列队收听了大会的实况转播。会上宣布的有关林昭的一连串反革命活动以及在狱内的大量反改造罪行,我已完全遗忘;何患无辞的欲加之罪,怎能使人感到兴趣!只是在会后,管化验室的那位队长对我的问话,记忆犹新。他说:
“今天镇压反革命罪犯林昭的公判大会,你听了以后有什么想法?”他见我低头不语,接着又问:
“林昭是你们北大的,与你是同学,难道没有一点想法?”
是的,对同学的死当然想法很多,多得可以谈几个小时,甚至可以写一本书。假如有朝一日,换个角度的话,站在被告席上的不应是林昭,恰恰应该是那些审判她的人。此时此地此刻,除了悲哀和愤懑外,我还能有什么话可说?
然而低头不语,无异于抵触对抗。我抬起了头,斩钉截铁地回答:“死有余辜!”我唯有以此极左的言词,来掩饰我那极右的想法。
林昭之死,令人悲愤不已。但李宝康之事,却使人啼笑皆非!
李宝康乃上海的一名机修工人。五十年代响应政府号召去大西南支援修筑康藏公路,搬掉那阻挡康藏大道的二郎山。六十年代初,全国各地精简人员,大批职工遣返原籍,李宝康也于那时退职回沪。由于我国当时非常独特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个支内返沪的工人,怎么都报不进户口,只得将户口迁移材料放在口袋内。没有户口,也就意味着没有工作,李宝康生活因而没有着落。此时在香港的师傅来信要他去香港谋生。因此,李又向公安局提出申请去香港。其结果,又是个“不准”。在此走投无路之际,李只得准备偷渡去港,以谋生计。一天在买好去广州的火车票后,于深夜被捕。为此,以反革命罪于一九六三年李宝康被判处徒刑六年,服刑于军工路第一劳改大队。
在劳改队内,我曾听过李宝康讲的一则令人捧腹大笑的故事:“一个眼睛十分近视的男子,在拥挤不堪的公共汽车上,误把一个女人的衣裙当作自己不慎露在裤外的衬衫,而拼命的往裤子里塞,结果遭致那女人的一顿臭骂!”这个笑料,使我对此位并不熟悉的劳改同仁,至今有着较深的印象。
一九六九年,劳改一队爆发出轰动全队的新闻——李宝康企图越狱逃跑。事情经过大致如下:
一惯不认罪、不服法的李宝康,在那风大浪急的文革大潮中,终于在刑满前夕被禁闭在监房大院的权当禁闭室的监房内。他利用单人禁闭,又疏于防范的机会,弄断了窗上的铁栏杆而逃出禁闭室。之后,他翻出了第一道围墙,却无法逃出那高高的具有铁丝网的外墙,最终被守卫者发现,被迫躲进了高高的岗楼内。奇怪的是,当时那岗楼竟无兵士站岗。他先用铁板手打死了冲入岗楼企图咬他的警犬,使那些狱吏、士兵吓得不敢冲进岗楼逮他。相峙一段时间后,还是一个急于立功的厂员冒死冲上了岗楼。然而,处于绝望中的李宝康,已用铁板手狠击了自己头部,晕倒在岗楼内的血泊之中。
人民政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立即送去监狱医院急救,保全了他的生命。事后,在一次公判大会上,宣布李宝康以越狱逃跑罪加刑十四年,与反革命罪的六年刑期合并执行二十年徒刑。后来,李被送至江西服刑,至八十年代初刑满前夕,始获平反。
平反后,妻离家破的李宝康仍然无家可归,被迫流浪于上海火车站。在治安联防队的盘问和公安局的干预下,几经周折,终于在原籍上海市郊区的松江得到了安置。
我的那位“老禁闭”难友、离休干部王莘农,在九十年代还保持着与李宝康的来往。托改革开放之福,李宝康开了个机修作坊,日子混得还可以。此二位:一位是“反越的半个英雄”;一位是“越狱的逃跑健将”,历尽劫难,至今尚能活在人间。难得!难得!可敬!可贺!
越狱逃跑的事,我在提篮桥时也略有所闻。有着成千上万
犯人的提篮桥监狱发生个别犯人企图越狱逃跑之事,并不希罕。逃跑的手法各有巧妙,有利用犯人集体看电影时,从大礼堂与围墙交接的拐角处翻墙逃跑的;有利用劳役之便,倒伏于停在监狱内场地上的大卡车的底部,乘大卡车驶出监狱之际逃跑的;更有乘管理人员的疏忽,潜入办公室偷取警服后,大摇大摆地走出监狱大门的。当然,此等赌徒的一博,大都以失败而告终。
为了防范犯人的逃跑,监狱当局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严格规定犯人必须佩带番号,以易识别。穿自备衣服者,必须在所有衣服的背部,用黑色印墨印上“劳改犯”三个耀眼大字,不管衣服是白色的,还是深色的;是衬衫,还是外套。出狱后,我还保留着若干盖有“劳改犯”标记的自家衣服。在狱中囚犯不穿囚衣,却穿自家的衣服,虽有悖与古今中外监狱管理的常规,也为今天世人所无法理解;但对监内近乎三分之二犯人的不穿囚衣和不用囚被,可称得上“无产阶级专政”的绝顶高明。在监狱管理上的这种精打细算,真正做到了“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我服刑十余年,在临出狱前,由于发配至山区劳改农场才领到一条棉被,也算无负于我长期的囚犯生涯。在六十年代末,更采取了犯人一律剃光头的措施,从而改变了监狱犯人可以留发的习俗。此举,很大地触动了犯人的灵魂,有些犯人因光头怕失去自己的尊严而拒绝接见家属。我的原本不漂亮的头形,剃了光头,也自感滑稽可笑。
怕失去尊严的犯人,何不想想:犯人的每日三餐送进监房时是放在地上的;大小便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因反改造而被反铐的犯人在吃饭时只得像狗一样的趴着吃。凡此种种,在本已无人的尊严可言的监狱生活中,还一味追求尊严,岂非缘木求鱼!
一九六七、六八两年,劳改大队和社会上一样,上上下下被阶级斗争搞得天翻地覆。上面是管理层内部,干部一批批地被斗,即使是厂部的顾大队长,也有好几天躲在化验室内写检查。据说,他的生活作风也有问题,与厂内的一位搞统计的女干部(一位很风骚的娘们)有暖昧关系。而化验室的顶头上司一位大学毕业的队长,据潘国钦说,他曾几次在干部食堂内,撞见此位队长跪在毛主席像前请罪。干部是如此,犯人也不例外。读错了“语录”要请罪,忘了早请示、晚汇报以及中饭前的“祷告”同样要请罪。有一次,某个犯人因周日在监房中睡午觉,被走廊上钉语录牌的声音惊醒,随口骂了一句:“妈的,订什么棺材,把人吵醒!”几乎惹下杀身大祸。此人自知出言不逊,犯了天条,每天晚饭后跪在四合院中央的毛主席像前请罪。半个月后,才得到赦免。如此跪拜请罪,比比皆是,举不胜举!
其中,最可怜的是技术组那位六十多岁的历史反革命犯的老工程师。由于不堪忍受批斗的压力,他只得以死谢罪。
一天中午,技术组发生了骚动。×××自杀的消息不胫而走,传遍了全厂。待我抽空去看时,人已被送去急救。
老工程师,真不愧为精通什么角度、力学等学问的工程技术人员,他选择的死法别出心裁,与众不同。在一个桌子的角上,钉上一个两头尖的粗铁针,然后将他自己的头颅用力向它撞去,顷刻之间,铁尖插入了他的那颗并非坚不可摧的颅骨中。等到有人发现,人已奄奄一息,斜靠在桌旁,头还插在桌子角上的那颗铁尖上。这些都是技术组的人告诉我的。我亲眼见到的,只是留在地上的一堆血迹。
人的生命力的顽强是如此的难以置信,老工程师出人意料地活了下来。几个月后,在队里我又见到了他的身影。只见他支着一根拐杖,一步一步艰难地练习走路。手无多大妨碍,幸运的是语言与思维的影响还不算大。他忘却了促使他自杀的原因,逢人便说:“政府宽大,将我救了回来。”他说得对,从此以后就不再对他批斗,自杀使他摆脱了困境。
发生在社会上的闻名全市的“上柴联司”的大武斗,我无法目睹这一切。只是清楚地记得一九六八年夏季的那天,劳改工厂内人们议论纷纷,厂外人声鼎沸,人们已无心劳动,当然劳改工厂是不可能停工的。翻砂车间最靠近上柴厂,很多犯人、厂员都爬上车间的棚顶,想看清上柴厂内发生的一切。我因腰椎不适,无力爬上棚顶,但还是听到了那一片嘈杂混乱还夹着喊叫的声音。
那天下午不到五时,队长早早地将我等犯人集合,并再三嘱咐在走出厂大门,穿过马路(五星路)至对面的监房时,必须低着头,不得东张西望,不得说话,全速通过,以免发生不测。走出大门,果不出所料,大门口增加了持枪的岗哨,只见马路上三三两两的人群,有的手中还拿着铁棒、木棍一类的东西,气氛可怕而混乱。为了保全生命,大家全速通过,进了监狱大门,才松了口气。假如那些武斗余兴未了的造反派,向我们这些无产阶级革命的对象来个突然袭击,那将如何?队长,甚至大门口的武装士兵也救不了我们。难道他们为了保护我们这些牛鬼蛇神而胆敢向毛主席领导的红卫兵和造反派们开火?
整天的没完没了的早请罪、晚汇报,还要加上中饭前的请罪,犹如,上帝的信徒在一日三餐前的必不可少的祈祷。低头、认罪、高唱“大海航行靠舵手”之后,必定是朗诵“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改恶从善,都有自己的光明前途。”就是少了一句“阿门!”
赫鲁晓夫说过一句话:“命都没有了,要原则有什么用!”活命就是一切。我小心翼翼地活着,生怕掉下的树叶砸了自己的头。然而,飞来横祸还是不期而至。我终于被人揭发,罪状大致如下:一、将毛主席语录本切小;二、与同犯陆阿根在听广播时,说“都是瞎说”的话;三、在洗澡时,一面哼着毛主席诗词,一面擦洗人身上最见不得人的器官;四、借口制作毛主席宝像,用硫酸在钢铁上“腐蚀”出一个领袖头像。……
我深知解释是没有用的。在那是是非非、非非是是的年代里,越解释越糟糕。捕风捉影,许多批斗还不是这样发生?
幸而,检验组中队长杨潮发是位好好先生。他虽系公安干部,却具有菩萨心肠。对我一番严厉训斥之后,当面将检举材料撕碎扔入废纸篓中。假如在别的中队,在那些好大喜功的干部手中,我将成为批斗砧上的又一垛肉酱。
母亲生前,常惦念着这位中队长。在文革顶峰时期,好几次他准许我母亲在接见时送我食品。有一次,我耳闻目睹,监狱大院的丁监长一本正经地责问杨队长:“这个时候,还在允许家属送吃的?”“他有病,特殊照顾!”杨队长也面孔铁板地回答。
平反回沪,母亲嘱咐我去探访一下杨队长。终因我的政治上的固执而作罢。今谨以此文对他聊表谢意,也算完成母亲的心愿。
本文选自《炼狱人生》,张强华/著,中国三峡出版社,2004年6月。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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